《安徽信访听证暂行办法》实施 疑难信访可听证 |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09日10:16 中国广播网 | |||||||||
中广网合肥3月9日消息(记者张宏)《安徽省信访听证暂行办法》近日正式实施,今后,凡重大、复杂、疑难信访事项,信访人有权申请通过听证的方式进行处理,且不需要承担听证费用。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外,信访听证都应当公开举行,从而维护信访人的合法权益。 《办法》规定,可以举行听证的信访事项包括:信访人反映的问题具有一定的代表
信访人应在信访事项处理过程中申请听证;对已经通过诉讼、行政复议和仲裁等法定途径处理的信访事项,将不举行信访听证。为保证信访听证的公正,信访事项承办人不得担任信访听证人员,信访人有权申请与信访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听证主持人、听证员、记录员及其他相关人员回避。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