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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信访听证暂行办法》实施 疑难信访可听证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09日10:16 中国广播网

  中广网合肥3月9日消息(记者张宏)《安徽省信访听证暂行办法》近日正式实施,今后,凡重大、复杂、疑难信访事项,信访人有权申请通过听证的方式进行处理,且不需要承担听证费用。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外,信访听证都应当公开举行,从而维护信访人的合法权益。

  《办法》规定,可以举行听证的信访事项包括:信访人反映的问题具有一定的代表
性,涉及多方利益主体;诉求的信访事项系法律、法规、政策边缘性问题;反映的问题是国家法律、法规和现行政策未做规定的;涉及跨地区、跨行业、跨部门的信访事项,需要多个有权处理机关共同研究协调处理的;受理机关与信访人意见分歧,导致信访事项久拖不决的;多次联名信访或可能出现越级集体上访苗头,需要及时化解矛盾的,等等。

  信访人应在信访事项处理过程中申请听证;对已经通过诉讼、行政复议和仲裁等法定途径处理的信访事项,将不举行信访听证。为保证信访听证的公正,信访事项承办人不得担任信访听证人员,信访人有权申请与信访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听证主持人、听证员、记录员及其他相关人员回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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