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涂改车牌号罚款1800元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09日10:30 北京日报

  本报讯(记者张靖)即日起,机动车不按规定安装号牌、涂改号牌等违法行为,将受到罚款直至扣车等处罚。昨天,市交管局正式公布了“涉牌”违法行为处罚的实施细则标准。其中,如果将车牌号上的数字“7”涂改为“1”,要罚款1800元。

  ■头俩月查处“涉牌”违法4万余起

  据市交管局统计,今年前两个月,全市共查处“涉牌”违法行为4万余起。昨天,海淀交通支队对不按规定安装使用号牌进行了专项整顿,半天就纠正处罚“涉牌”违法行为220余起。其中,清河队根据管界进京主干线多的情况,分别在学知口、健翔桥北、学院桥南、上清桥西等处设立若干个整顿组,执法力度明显加大。

  ■三种违法情形扣车并罚款一千八

  市交管局法制处王世峰警官介绍说,交管部门新公布的“涉牌”违法行为处罚实施细则,是完全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北京市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有关规定执行的,都有法律依据,只不过进行了细化和明确。

  按照新的处罚细则,机动车号牌出现伪造、变造、涂改三种情形,比如将号牌中“1”改为“7”、“F”改为“E”等,或者使用油漆涂画、粘贴纸张等变造,足以使对号牌记载信息内容发生错误判断的,将被认定为“使用伪造、变造机动车号牌”的违法行为,不但要扣留机动车,还要收缴伪造、变造或冒用的机动车号牌,并对当事人处以1800元罚款。

  ■违法安装自动翻牌器罚二百记3分

  其他“涉牌”违法行为,一般处罚200元。如没有按照规定悬挂机动车号牌的,要扣留机动车,并处以200元罚款,记3分;没有按照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如号牌存在折弯变形、倒挂或使用可拆卸号牌架、自动翻牌器等不符合号牌安装规定情形的,处以200元罚款、记3分;用布条、纸张、光盘等故意遮挡、污损机动车号牌的,处200元罚款、记3分;机动车号牌不清晰或者不完整的,处200元罚款,不记分。

  ■补领机动车号牌15个工作日完成

  据市交管局有关负责人介绍,对于机动车号牌因故丢失或者自然损坏的,可以到车管所办理。使(领)馆、外籍号牌机动车,到市车辆管理所办理;其他机动车到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记载的住所地址所属车辆管理所分所办理。

  交管部门自受理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办结。一般汽车反光号牌每副收取费用100元。

  网络编辑:刘春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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