纺织厂加班费一拖3年1700职工依法“追欠”200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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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09日10:40 江南晚报 | |||||||||
本报讯记者果一报道锡城一家大型纺织厂,有140多名职工先后向市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前几年,厂里自定劳动报酬发放标准,一直未按劳动法规定支付职工的加班费。这一欠薪风波现已平息,昨天从无锡市劳动保障部门获悉,经多方努力,该厂已筹集资金200多万元,付清了1700多职工近3年的加班工资。 前不久,这家纺织厂百余名职工先后向市有关部门投诉,反映企业从2003年以来,
市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反映,类似欠薪案在老企业中并不是个别现象,部分老企业在劳动管理方面存在严重的自定“劳资标准”现象,在“不经意间”侵犯了劳动者合法权益。产生这一问题的主要原因是,这些劳动密集型企业在转换经营体制后,忽视了劳动管理制度的变革,仍然沿袭老一套,导致劳动法在具体工作中贯彻不到位。 如在一线生产车间实行计件制,加班工资仍以计件制结算,使《劳动法》规定的150%以上的加班工资无法兑现。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