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规给房屋维修难“松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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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09日10:40 江南晚报 | |||||||||
本报讯记者戴琳报道屋顶长年渗漏、下水管一直堵塞,不少年久失修的单位自管住房破损严重却又无钱维修的事情常常让相关部门非常头痛。近日,无锡市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出台了《关于规范单位公有住房出售后售房款使用的意见》,以期能给房屋维修难松绑。 《意见》明确,全市所有企事业单位的售房款首先只能用于解决职工的住房货币补贴。其次,在单位职工的住房货币补贴已经全部解决的情况下,如单位的售房款仍有结余,
在上个世纪70年代末至80年代初,锡城很多单位都进行了大规模的造房,随着住房制度改革的逐步深化,全市企事业单位的绝大部分自管房都已参加了房改。目前这部分的自管房大约有三四百万平方米。由于建造年代久,这些房屋都面临着这样或那样的问题,需要进行大规模维修。但由于当初的这些建房单位现在相当部分都已转制或破产,房屋公用部位的维修不是没人管就是没钱管。 市物业管理中心有关人士说,单位公有住房在房改时都由单位交纳了一笔维修资金,以前维修资金只能使用利息部分,从2004年开始,经过全体业主同意和相关部门的批准以后也可以动用本金。现在市区的维修资金每年也能产生出1000多万元的利息,但摊到一个单位只有几千元了,根本不能办什么大事。不用说利息,就是本金,也是远远不够的,如果放开用的话,几年就可以用光了,那以后的房屋维修怎么办?作为政府的管理部门,他们只能牢牢地把好这个关。 市房管局表示,允许单位将结余的售房款用于住房的维修也是为了解决房屋维修的难题。但业内人士认为,用售房款的结余来应对维修资金的短缺并不是长期之策,《无锡市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维修资金管理办法》明确,商品房的维修资金余额用至首期维修资金的30%时,业主委员会或者住宅管理单位应当向业主再次筹集,房改房应该也可以参照执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