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兴宁矿难16渎职者被判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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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09日10:45 青年时报 | |||||||||
据新华社电 造成123名矿工死亡的广东省兴宁矿难一案8日在梅州市梅江区、梅县、兴宁三地法院同时一审宣判,梅州市安监局原局长王卓雄、原副局长李振模,兴宁市国土局原副局长李振权等16名被告人分别以玩忽职守罪、滥用职权罪、受贿罪,被判处缓刑2年至有期徒刑6年。 来源:青年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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