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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起重大责任事故27人获刑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09日10:51 合肥报业网-江淮晨报

  据新华社北京电 记者8日从最高人民法院获悉,江苏“3·29”京沪高速公路重大液氯泄漏、河南郑煤集团大平煤矿重大瓦斯爆炸和广东梅州矿难3起危险物品肇事、重大责任事故及相关渎职犯罪案件在三地法院宣判。康兆永、贾江华、赖新泉等27名对事故负有责任的被告人被分别判处有期徒刑。

  2004年10月20日,河南郑煤集团公司大平煤矿发生瓦斯爆炸事故,造成148名矿工死
亡;去年3月29日京沪高速公路重大液氯泄漏事故,致29人氯气中毒死亡;去年8月,广东省梅州市大兴煤矿发生透水事故,造成井下123名矿工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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