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2006年全国两会专题 > 正文

王填提议制定《服务贸易保障措施法》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09日11:08 21世纪经济报道

  本报记者 夏晓柏

  长沙报道

  “我要提前为中国服务贸易业准备一件‘冬衣’。”在十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上,全国人大代表王填如是呼吁,“在开放的大背景下,如果服务贸易保护措施还不出台,那么
国内零售业今天所受的打压,就会是金融、电信等等其他服务贸易行业明天的苦头。”

  刚从美国考察回来赶到北京参加人代会的王填,针对国际服务贸易业在中国市场可能出现的“倾销和产业损害行为”,再次提出了自己的立法议案,希望《中华人民共和国服务贸易保障措施法》尽快出台。3月7日下午,在商务部条约法律司司长、反垄断调查办公室主任尚明的主持下,商务部外资处、流通处的相关负责人,以及学者、律师等,听取了王填的起草说明。尚明表示,商务部要组织专门的研究,才能正式表态。

  王填的另外一个身份是步步高商业连锁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他深感国际巨头长趋直入给中国商人带来的严寒。作为全国

人大代表,他曾经自掏腰包调研,提出制定《商业大店法》、《听证法》等立法议案。

  王填认为,国际零售业资本在中国的大量进入,一些外企没有严格遵守世贸组织规则,在部分行业和地区形成相对垄断,将对我国经济产生诸多负面影响。因为商业和商品带动的是大量的现金流,如国内本土零售企业全军覆没,将直接危及到金融市场。而且,流通主渠道被占领,也将危及政府的调控能力;零售终端控制制造业,进而影响到上游制造业。一连串反应终将涉及国家经济安全。“我的这种担心,几乎已经成为许多行业内外人士的共识。”王填直言。

  为什么国外屡屡对中国的产品进行反倾销调查,而中国对国外服务贸易业某些类似于倾销的行为无能为力呢?

  深谙国际贸易法的王雪华律师分析认为,一方面,在国际贸易中,许多发达国家的货物贸易大多是以高科技产品出口为主,很少对其他国家构成产业损害。相反,我国许多科技含量不高的消费品很容易受到别国的反倾销制约。另一方面,当前国际贸易已从以商品贸易为主、服务贸易为辅迈入二者并重的阶段,将来的趋势要达到以服务贸易为主、商品贸易为辅的阶段。(全球服务贸易出口额已经从1970年的710亿美元,增长到2004年的2.1万亿美元。)发达国家在服务业上具有相当大的比较优势。

  和王雪华深入交流后,王填进一步想,我国服务贸易业能不能拥有一个既符合世贸组织游戏规则,又能合理规避风险、保护国内弱小企业的法律武器呢?

  目前,《服务贸易总协定》作为国际法规,既有一般法律约束,又有一定的灵活性,尤其是对发展中国家做出了很多保留和例外。

  比如该协定第四部分,关于“逐步自由化”就规定:“全部或个别服务部门自由化的进程,将取决于缔约方各自的国家政策目标与发展水平。对发展中国家在少开放一些部门或放宽较少类型的交易或根据其发展情况逐步扩大市场准入的程度等方面应给以适当的灵活性。”

  另外,一国基于国际收支平衡、维护公共道德或公共秩序、国家安全等原因,可以采取如该协定第10条规定的“紧急保障措施”,向服务贸易理事会提出全部或部分中止履行开放市场的义务。

  在国内法上,我国《对外贸易法》也有相应规定:因其他国家或地区的服务提供者向我国提供的服务增加,对提供同类服务或者与其直接竞争的服务的国内产业造成损害或者产生损害威胁的,国家可以采取必要的救济措施,消除或者减轻这种损害或者损害的威胁。

  现在的问题是,“这一条款至今尚无相应的实施细则,正因为这样,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服务贸易保障措施法》就完全具备了法理依据,也符合国际惯例。”王雪华律师坦言。

  在王填提交的《服务贸易保障措施法》(草案)中,提到了一些操作性很强的具体条款。比如终裁决定确定对国内产业造成损害的,可以采取包括许可审批制度、征税等服务贸易保障措施。

  “马上进行立法,条件还不成熟。”对外经济贸易大学WTO研究院院长张汉林教授谨慎评价王填的“冲动”。

  尚明司长则认为,修改《对外贸易法》第45条,将王填所提议案内容列入其“产业损害调查”条目中或许最为现实。

  相关专题:2006年全国两会 


发表评论

爱问(iAsk.com)

 【评论】【收藏此页】【 】 【多种方式看新闻】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