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上班族”同等待遇 佳木斯市两万灵活就业人员挤办医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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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09日12:00 黑龙江日报 | |||||||||
本报记者 贺东旭 本报讯 如今,佳木斯市2.1万灵活就业人员与“上班族”一同享受医疗保险待遇,日常吃药看病有了保障。 从去年下半年开始,在劳动保障大厦二楼医保窗口前,人头攒动,出现了丈夫为妻
据了解,按照国家和省关于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要求,结合本地实际,佳木斯市出台了《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管理暂行规定》。城镇居民享受和城镇职工同等的医保待遇。同时,城镇居民在参保登记、缴费方式、就医购药等方面与职工统一管理。 为解开灵活就业人员心中的疑问,政府给他们算了一笔账:以一个每年发生5万元大额医疗费用的参保患者为例,按照佳木斯市大病患者平均报销比例70%%计算,医保基金每年可为该患者支付3.5万元,治疗10年,50万元的医疗费可为其报销35万元,是其缴纳医保费的20倍左右,基本可以化解大病为其带来的巨大风险。即使不住院治疗,在患有冠心病、糖尿病、脑梗塞等慢性疾病需要维持治疗时,按医保规定每年也能报销6000多元。通过细算账,凡接触到医保的人都有一个共识,无论怎么困难,也要将医保这笔钱交上。 参保人员说:“政府给了我们这么好的政策,每年缴400多元钱,就可以享受医保待遇,花这个钱值。” 目前,佳木斯市已有一万多人次的灵活就业人员享受了医疗保险待遇,其中大额医疗费用患者9人,支付医疗保险待遇50余万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