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504户居民小区没有停车位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09日12:21 新闻晚报

  普陀区的绿洲城市花园(三期)业主入住后发现,偌大的小区居然没有机动车停车位,业主只能将汽车停在路边,长期以来造成严重堵塞。业主委员会向法院起诉,提出开发商应向其移交小区竣工验收资料的诉讼请求。昨日,此案在普陀区法院开庭审理。

  小区无处停车

  绿洲城市花园(三期)是一个封闭式独立居住区,由某置业发展有限公司开发。小区占地2万平方米,共有8栋多层、高层住宅楼,入住504户业主,于1999年竣工。

  2000年初业主陆续入住时,却发现小区没有建造机动车停车位。业主只能停车在小区路边,造成了严重堵塞,每逢早晚人流较多时小区内便明显通行不畅,且靠路边停放使得车主不时担心爱车安全。此外,如此停放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不符合居住小区的消防要求。

  业主几年中多次与开发商交涉,而开发商在2004年7月27日的复函中却以“由于规划调整”为由一推了之。为此,小区业主大会成立后,业委会不断与开发商交涉,要求该公司向业主说明,该居住小区规划中有关地面机动车停车位的数量和竣工验收合格资料,但遭到拒绝。

  双方各执一词

  昨天,业委会的代理律师称,《上海市规划条例》明确规定,居住小区的机动车停车位,是房地产项目开发中必须规划、设计和建造的设施。业主有权知道小区公共设施中有关机动车车位的规划和建设数量,开发商有义务向业主组织移交项目竣工验收资料。

  而开发商多年来不顾原告多次请求,甚至于2004年4月12日回函给原告承诺将移交相关资料后,始终不向业主提供小区规划设计、竣工验收材料等等,纯粹是为了逃避开发商应负的责任。

  被告的代理律师表示,不同意原告全部诉讼请求。他指出国务院于2003年颁发的《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明确规定,相关资料应由开发商移交于物业管理企业,而被告早已将相关资料移交于小区物业公司。因此,他认为原告根本无权要求开发商移交资料。

  材料尚需确认

  业委会是否有权要求开发商提供规划内容,对此原被告各执一词,且开发商的代理律师对原告提出要求的一共15份材料是否已移交物业管理企业尚需确认,法官宣布休庭,择日再审。作者:□实习生 徐洁云 制图邬思蓓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