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元甲后人起诉影片《霍元甲》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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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09日12:21 新闻晚报 | |||||||||
□据新华社电 3月7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正式接受霍元甲后人的立案申请,状告影片《霍元甲》正式进入司法程序。 霍家后人告北影
据霍家后人的委托律师、天津市明扬长缨律师事务所杨仲凯介绍,本次诉讼的原告是霍元甲在内地唯一健在的孙子霍寿金,而被告初步定为影片的出品方中国电影集团北京制片厂及发行方安乐电影有限公司,但影片的其他编创人员如编剧王斌和拥有影片主演及出品人、投资人多重身份的李连杰,在举证期间有可能被追加为被告。 “纯属虚构”没有法律依据 原告在起诉书中指出,被告制作发行的影片《霍元甲》自2006年1月25日在全球范围内公开发行放映以来,产生了巨大的影响。 霍氏后人在观看影片后一致认为,该影片大量情节的虚构给霍元甲生前名誉和霍氏后人的名誉权造成了严重的侵害。 原告认为,虽然影片在片尾注明“纯属虚构”字样,但该影片是以传记式的片名《霍元甲》出现的,被告试图以“纯属虚构”的字样来免责,没有法律依据。 提醒文艺创作勿忘法律尺度 在提交法院的诉状中,原告霍寿金提出了四项诉讼请求: 一是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停止影片《霍元甲》在全球范围内的一切发行放映行为;二是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在影片已经公映的区域范围内,通过公开方式就影片对霍元甲生前名誉及其原告本人名誉权造成的侵害消除影响、恢复名誉;三是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以书面方式向霍氏后人公开赔礼道歉;四是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杨仲凯律师说,打这场官司输赢不是最终目的,重要的是在法治国家里,公民的权利应该得到尊重,同时也希望提醒文艺创作者,在他们进行艺术创作时不应该忘记法律的尺度。 据了解,霍氏后人是在2月24日以特快专递的方式向《霍元甲》出品方及发行方寄出律师函,但没有得到对方任何答复的情况下,决定正式向法院起诉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