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将首次为外来务工人员合法权益保护立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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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09日13:06 扬子晚报 | |||||||||
省政府今年立法计划已出台,其中最大的亮点就是由本报征集的进城务工人员权益保护立法项目。这将是我省首次为外来务工人员立法,因而格外引人关注。它充分体现出作为流动人口大省的江苏对新市民的关爱。昨天,记者就新市民权益保护立法背景及新市民的期盼作一番追踪采访。 省政府法制办相关专家在谈到立法背景时介绍,目前全省进城务工人员的管理依据
得知我省将为新市民合法权益保护立法的消息,几位在宁打工的“新市民”昨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无不露出欣慰的笑容。他们除称赞政府想的及时周到外,还对立法提出一些建议。 在某房地产公司当销售员的王小春说,目前像我们这些外来务工人员管理和服务,都是由城里的劳动、公安、卫生、城建、教育、计划等10多个部门分兵把口,多头管理,不仅增大了城市管理成本,也给我们平时生活添了许多麻烦。有时办件私事要跑好多家,烦恼之极。因此,建立专门的进城务工人员管理部门很有必要。立法中也应明确规定城市应建立综合性外来务工人员服务管理机构,以便对暂住人员实行统一管理、一条龙服务。 与妻子同在某酒店打工的陈三宝说,在城里生活这么多年,最烦的就是办各种证件。有时办一个证要花费很多精力。建议立法规定,对进城务工人员实行《暂住证》一证式管理。就是实行暂住证、婚育证、就业服务卡三证合一的一证通制度。这样既可减轻部门重复办证登记,给我们带来的额外负担,也便于各部门掌握了解情况,可谓一举多得。 在某建筑公司任项目经理的徐城万说,我几年前就办理了工伤、养老等保险。由于平时工作岗位流动性大,经常遇到保险账户资金转户的问题。由于这方面的制度还不完善,经常这家交了费,到了另一家单位却不认账。因此建议立法规定外来工社保金转移办法,允许不但可以转移个人交纳的部分,也可以按一定的比例和方式转移务工所在单位缴纳的部分。 56岁的王家汉,10多年前就从河南农村来宁打工,一直在某小区当门卫。谈起政府将为外来工立法,老人最大的心愿就是希望每年能得到几天的休假。老人说,门卫是一个萝卜一个坑,都是按合同上班,有时想请假回老家住几天,不仅要扣工资,还有可能被别人顶了,再想上班也很困难。因此,这么多年,平时就连过年也很难回去。不是不想,而是怕丢了饭碗,没法子呀!他认为,城里职工都能休假,为什么直到现在自己就没有这个权利呢?建议立法规定,进城务工人员应与同城职工都享有休假权。 本报记者祖六四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