摄影家获精神赔偿5000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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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09日13:14 大众网-鲁中晨报 | |||||||||
据新华社沈阳3月8日电 辽宁省沈阳市一职业摄影家拍摄的3个胶卷被一图片制作公司在冲洗时不慎冲坏,摄影家把图片制作公司告上法庭。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作出终审判决,摄影家被造成的损失不仅仅限于3个被冲坏胶卷的价值,图片制作公司应承担全部的民事责任,赔偿摄影家精神抚慰金5000元。 55岁的曾某现为职业摄影家,2002年12月18日,曾某在沈阳丽枫影像图片制作有限
沈河区法院审理认为,原告是一位以摄影为职业的专业摄影工作者,被告的过错所造成的损失不仅限于3个被冲坏胶卷的价值,被告同时也应赔偿原告适当的精神抚慰金。故对原告要求被告赔偿精神损失之诉讼请求予以支持。但因原告所冲洗的胶卷是尚未成型的作品,价值无法确定,故对原告要求被告赔偿108幅摄影照片损失费3.1万元的诉讼请求法院不予支持。 一审宣判后,被告不服,向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沈阳中院认为,原审判决并无不当,最后驳回上诉,维持原判。(a22)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