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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与守法:成本怎能天壤之别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09日14:05 新民晚报

  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王锡武算了一笔账让人震惊。他在最近国家环保总局挂牌督办的黄河沿岸一家重点污染企业做调研时发现,去年这家企业应当缴纳排污费116万元(实际上只交了36万元),加上环保部门对其的罚款4万元,这家企业一年违法排污总成本为120万元,违法100年也不过1.2亿元。但是这家企业的环保要达标至少需要投入1亿多元。为此王锡武说,“违法成本与守法成本真是天壤之别。”

  前些年到美国访问,在麦当劳喝咖啡总觉得不够烫。陪我的美国朋友说,曾经有位顾客说咖啡太热烫了舌头为此告了老板。结果那位可怜的老板被罚了巨款。从此以后,快餐店热饮的温度就都降了下来。这件小事,说明的却是违法成本和守法成本的比例。

  有一句著名的格言:“法律不得使违法者通过违法行为而获利。”国外很多污染环境的案件,单是其中的惩罚性赔偿就达到了一个天文数字。我国处罚环境污染事件当事人的有关法律法规,最高处理就是罚款,严重者追究其刑事责任。这些规定对那些惟利是图的人来说不足以起到警诫作用。要整治须用重典。首先要整治污染事件的直接责任人。现在是市场经济,凡事都要讲究“成本与收益”,如果污染者所必须付出的成本很低,获得的收益却很高,那么他就会选择放任污染而不愿意在杜绝污染上加大投入;反过来,如果污染之后所必须付出的代价大大超出他此前获得的收益,那么他就有可能更加注意环保问题。

  “环境权益不仅仅属于私人利益,更属于社会公益。”在欧美各国的环境法中,都普遍采用了环境公益诉讼制度。而且由于环境诉讼涉及许多十分专业的技术问题,为减轻公众在环境诉讼中的成本,弥补其专业知识,各国都为公众环境诉讼创造了便利的司法条件。

  王锡武代表在两会期间算的这笔账,100年,1.2亿,实在是应该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了。新京报(汪永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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