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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报:“民主宪政”外衣下的“民选帝制”能奈扁何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09日14:52 中国台湾网

  人民网3月9日电台湾《联合报》今天发表题为“罢免、弹劾、倒阁,皆难奈他何!”的社论说,陈水扁“终统”闯出大祸,在野党有主张罢免者,有主张弹劾者,有主张倒阁者;就民主“宪政”而言,皆属“企图制衡实权‘总统’”的范畴。有权力却无制衡,即无复民主政治可言;但很不幸地,目前的制度却正是不论怎样做也制衡不了陈水扁。

  社论指出,民意调查显示,陈水扁的行动并未获得多数民众支持;就连民进党人士
亦批评其“神秘决策、时机不对”。但民意、党意甚或其他“宪政”机关,在制度上皆奈何不了陈水扁。

  社论表示,先看罢免。罢免案要由台湾“立法院”提出,必须全体“立法委员”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才出得了门。这个高门槛,在现实上绝无可能跨越。以目前“立法院”朝野生态,以及“终统”议题的党派对立性,固使眼下的罢免案绝不可能过关;未来采“立委”减半且畸形的“单一选区两票制”之后,亦可预见更是两大党对立的状态,欲取得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亦是难如登天,则罢免制度不啻已是名存实亡。

  再说,就算罢免案出了台湾“立法院”大门,交由“公民投票”决定,则依“宪法”增修条文规定要“选举人总额过半数投票、有效票过半数”才算通过。“选举人总额”是指所有合格的公民都须计算在内,以上届“总统”选举来说,选举人总额约一千六百五十万,则“总额过半”至少要八百二十五万人以上出来投票,才能满足第一项条件。因此,若在此时罢免陈水扁,他并不是依赖上届投给他的六百五十万票的保护,而是获得了在制度上八百二十五万可能不投票者的保护。试问,这样的罢免制度岂不是严重失衡?

  何况,“总统”选举以得“相对多数票”者当选,且没有“选举人总额过半”投票的门槛,最低得票只规定“选举人总额”的百分之二十;也就是说依目前的制度,当选仅需三二○万票,罢免则至少需四一二万票,或至少须有八百二十五万人出来投票;如此一来,当选易、罢免难,竟失衡到了这般离谱的地步,试问:这种制度设计合理吗?

  再看弹劾。社论指出,本来弹劾是追究违法责任的举措,与诉诸政治责任的罢免不同,似不宜援用于陈水扁的个案。但是,就算是想弹劾,也办不成。一方面,弹劾案在“立法院”就要闯两关,即提案要全体过半,通过要全体三分之二以上;如前所述,这根本办不到。另一方面,即使闯关成功,依“宪法”增修条文弹劾案要交由“大法官”审理;而“大法官”如何审理,现行“司法院大法官审理案件法”尚未配套制定“总统”弹劾案的审理程序,则即使弹劾由“立院”提出,也没法审理;更何况,大法官全由“总统”提名,“立法院”同意,其产生过程充满政治性,难道能期待公平审理“他们的”“总统”吗?

  社论说,罢免、弹劾制度失衡,形同瘫痪,遂有人主张倒阁。然而,这是文不对题。若因“终统”倒阁,但众所共知,“终统”是陈水扁的决策,从公开的资讯看来,参与机关是“国安会”;“行政院长”不过“等因奉此”,照指示办事而已。如今,若谓基于对“总统”的决策不满,而迫令“行政院长”去职,合理性似成问题;况且,若“立法院”通过不信任案迫令“行政院长”去职,“总统”还可以解散“立法院”;等于是说“立法院”对“总统”不满,“总统”就加以解散,这岂不比独裁更可怕?尤有甚者,“总统”解散“立法院”,让不满的“立委”尝一下改选的苦头,而选完了若不满的“立委”仍为多数,“总统”竟然还是可以不加理会,照样任命一名合于己意的“行政院长”。

  社论批评,“总统”的权力广大无边,任何制度皆拿他没有办法,这就是现今“宪政”体制的真相。前面说过,有权力却无制衡,即无复民主可言。现今的政体有“宪政”之名,实际上却是“民选帝制”。民主“宪政”被扭曲至此,夫复何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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