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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滋孤儿状告一媒体侵犯隐私权 法院正式立案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09日14:53 金羊网-羊城晚报

  防治条例实施后首例,专家称有利于法律实施

  本报上海消息昨天,艾滋孤儿状告一媒体侵犯隐私权的诉状送进了北京朝阳区法院。据称,这是《艾滋病防治条例》实施后的首例诉状。

  小莉一家原住河南省某县,她的父母因患艾滋病而死亡。小莉作为艾滋病遗孤,在
生活、精神上备受歧视和磨难。在“民间防艾第一人”高耀洁教授以及中共中央党校靳薇教授和香港慈善机构的杜聪先生等热心人士的帮助下,小莉离开了她的家乡,在一般人并不知道她身份的地区读书学习,基本摆脱了受伤害的阴影。

  2005年12月2日,《华夏时报》第一版及A16―A17版上,以很大的篇幅刊登了小莉的脸部特写照片,以及小莉和弟弟及父亲(现已去世)的照片,并标明她父亲因患艾滋病而死亡以及小莉艾滋孤儿的身份。

  从2004年8月开始照料小莉生活的中央党校教授靳薇昨天告诉记者,看到报道后大吃一惊,即与华夏时报社交涉,有关人员表示了歉意,说这是“粗心”和“交接疏忽、技术失误”造成的,但没有承认对小莉侵权。3个月后,这篇报道终于引发了一场诉讼。“虽然法律已经明确了艾滋病病人和家属的隐私权,但法律的实施需要个案推动。”靳薇教授昨天说。法律颁布后很难自动变成社会共识。我国以前主要强调对艾滋病病人的控制,对他们的权利重视不够。《艾滋病防治条例》明确了他们的权利,但要让所有人知道和尊重他们的权利,还要有一个过程,需要有人不断使用这部法律,实践这部法律。

  上海政法学院艾滋病法律研究中心主任、上海市政府参事、小莉代理人杨绍刚说,我国有关法律和司法解释早已规定,公民隐私权不受侵害,因公布他人隐私而使他人名誉受损的,按侵害他人名誉权处理。3月1日开始实施的《艾滋病防治条例》进一步明确:“未经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同意,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公开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及其家属的姓名、住址、工作单位、肖像、病史资料以及其他可能推断出其具体身份的信息。”在这一点上,华夏时报显然对小莉构成侵权。

  据悉,小莉的诉讼请求包括要求华夏时报停止侵害,用相同版面相同篇幅赔礼道歉,赔偿精神损失10万元。朝阳区法院昨天已正式立案,并同意小莉缓缴诉讼费。(国垒阮巍)

  (金陵/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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