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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保护不了保姆?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09日14:53 金羊网-羊城晚报

  北京今天消息据今天《中国青年报》报道:根据我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对上海、天津、重庆、沈阳、南京、厦门等九个城市的调查统计,九城市的家政服务从业人员共计23.96万人,其中女性占85.1%。调查显示,超过一半的家政服务人员只有初中以下文化程度,没有享受社会保险,家政服务员收入低,自我满意度差,依靠收入,很难使自己的家庭维持当地一般的生活水平。

  目前,家政工与雇主之间的关系被认为是雇佣关系,因此并不属于《劳动法》的调整范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4条规定,家庭或者个人与家政服务人员之间的纠纷,不符合《劳动法》第2条规定的用工主体因服务或者提供劳务发生的纠纷,应当按照雇佣关系处理。而且家政服务业本身的特殊性,如工作时间、福利待遇、劳动保障等,都无法用《劳动法》来调整,由此决定了家政服务被排除在《劳动法》的适用范围之外,到目前为止,我国尚没有一部调整规范家政服务业的全国性法律或法规,因此也决定了家政服务业的非正规就业地位。

  (金陵/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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