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深圳本月15日起启用新版房地产预售合同示范文本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09日15:08 金羊网-羊城晚报

  售房天平倾向购房者

  本报深圳讯记者昨天从深圳市国土与房产管理局获悉,深圳市将于本月15日启用新版房地产预售合同示范文本,与同时被废止的旧版文本相比,新合同文本内容增加了七条之多,并增加了6个附件、11条提示。包括“预售面积超出3%以内的,超出部分视为卖方无偿赠予”等条款鲜活地出现在该文本之中,深圳市国土与房产部门有关负责人称,新版合同文本
在很多方面向购房者倾斜。

  11项提示明确消费者权利

  据悉,新版合同文本在信息披露等相关法律规定的应用方面给予了侧重,不少条款是直接引用法律条文,旨在矫正因为买卖双方信息不对称而引起的利益失衡,明晰双方的权利义务,明确具体操作,减少合同纠纷。

  在新版合同中,文本给予购房者11项提示,包括买方可要求卖方出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房地产预售许可证、房地产开发资质证书等与房地产开发和销售有关的证明文件;买卖双方的约定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及本房地产项目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规定,不得侵害社会公共利益和第三方的合法权益等。

  共用设施随房建成并移交

  新版合同文本还取消了共用设施可由双方约定交付时间的条款,规定共用设施随房地产一并建成交付。并强调共用设施属于全体业主,不能由单个业主与开发商约定,避免了由于开发商和部分业主约定共用设施交付时间而损害其他业主的利益。

  新合同文本还增加共有部位所有权的争议界定,规定“房地产转让时,卖方对同宗土地上的道路、绿地、休憩地、空余地、电梯、楼梯、连廊、走廊、天台等共有部位或其他共用设施设备所拥有的权益同时转移”。

  另外,对于卖方在交付房地产时应同时提供给买方的文件,增加了深圳市房地产登记机关认可的测绘机构出具的预售面积测绘报告和竣工面积测绘报告相关部分、竣工验收合格证明文件、《收楼意见说》、《业主临时公约》和前期物业管理企业出具的物业共有部位、共有设施设备接管查验清单等。以防止卖方弄虚作假,保护处于弱势地位的购房者的利益。

  面积差异相关规定很明晰

  新文本规定,套内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及以下的,按套内建筑面积计算房地产价格的,卖方交付的房地产实际套内建筑面积与约定的套内建筑面积如果存在±0.6%及以内的差异,买卖双方互相不退、不补。

  差异值在±0.6%以上至±3%及以下的,面积超出的,超出的面积视为卖方无偿赠予;面积不足的,卖方应当双倍返还该不足部分的价金予买方(扣除0.6%的误差后)。

  而差异值在±3%以上的,买方有权解除合同。买方解除合同的,卖方应在10日内退还买方已付购房款并支付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同时按本房地产总价款的10%向买方支付违约金。(宋毅傅伦为裘利)

  (侯颖/编制)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