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首次按新法拘留两卖淫女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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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09日15:19 深圳晚报 | |||||||||
据重庆时报报道8日,重庆警方首次按照新《治安管理处罚法》对两名招嫖的女子处以拘留5天的处罚,此前警方对这种行为一直处罚不了。 卖淫女问便衣“耍不耍?” 8日,重庆市南岸公安分局治安支队三便衣民警来到四公里立交桥附近,站在路边的
此时三便衣掏出证件表明身份,两女子苦笑着表示她们是开玩笑。随后两女子被民警带回南岸公安分局。 首次按新法处罚招嫖 据民警介绍,两中年女子被抓后开始不以为然,称自己什么都还没干,称警方不能处理她们。但当民警向其宣读了新《治安管理处罚法》关于招嫖的处理,并解释了目前对招嫖的处罚后,两人才紧张起来。据南岸公安分局法制科民警介绍,刚实施不久的《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在公共场所拉客或招嫖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500元以下罚款。(禄成聪)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