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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起重大责任事故27被告人获刑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09日15:19 深圳晚报

  3起重大责任事故27被告人获刑

  京沪高速液氯泄漏、大平煤矿瓦斯爆炸、梅州矿难共致300人亡

  据华夏时报报道8日,最高院通报:江苏“3·29”京沪高速公路重大液氯泄漏、河南郑煤集团大平煤矿重大瓦斯爆炸、广东梅州矿难三起重大责任事故中的27名被告人被分别
判刑。

  液氯泄漏致29人死亡司机被判6年半

  2005年3月29日,被告人康兆永、王刚因驾驶有安全隐患的车辆超载运输液氯而翻车,造成3·29京沪高速公路重大液氯泄漏事故,致29人氯气中毒死亡。江苏淮安中级法院近日一审判决被告人康兆永、王刚有期徒刑6年半。

  大平瓦斯爆炸致148人死亡通风科调度员获刑7年

  2004年10月20日,河南郑煤集团公司大平煤矿井下掘进工作面放炮,引发瓦斯爆炸,造成148名矿工死亡。近日,郑州市中级法院终审判决被告人通风科调度员贾江华有期徒刑7年。

  梅州矿难死亡123名矿工16名渎职者被判刑

  广东省梅州市大兴煤矿在未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和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组织120多名矿工(已超出煤矿允许的设计人数)下井作业。在煤层发生过严重抽冒的情况下,仍大量出煤,最终引发了透水事故,造成井下123名矿工死亡。

  广东省兴宁市人民法院、梅县人民法院、梅江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对4名兴宁市安监局原副局长以玩忽职守罪判处有期徒刑2至4年不等。对其他对矿难发生负有一定责任的12名原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亦以玩忽职守或滥用职权罪分别判处相应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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