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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安少女辛小玲受伤索赔”追踪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09日15:52 海峡都市报

  本报讯 惠安少女辛小玲在晋江一工地上打工时,不慎摔下,致全身瘫痪(本报2005年8月~10月曾连续报道此事)。昨日,晋江市法院第三次赴惠安,强制执行此案生效判决未果。

  当年10月,晋江市法院一审判决,工地包工头、辛小玲同村人辛和辉赔偿辛小玲医疗费、护理费等共32万余元,扣除该案件中另一被告晋江市英林镇东埔村委会支付的3万元,
辛和辉还应赔偿辛小玲29万余元。该判决于去年11月19日开始生效。但经法院执行局两次强制执行,辛和辉仍拒绝赔偿。

  昨日,执行人员依法查封了辛和辉位于惠安县东岭镇湖埭头村的住宅。法院表示,此案将移交公安机关进行侦查,以追究当事人刑事责任。

  目前,辛小玲的病情仍无好转,由于长期趴躺在床,其双腿肌肉已开始萎缩,已基本停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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