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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起重大事故被告获刑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09日16:05 北京晚报

  新华社讯记者昨天从最高人民法院获悉,江苏省淮安市、河南省郑州市、广东省兴宁市法院分别对江苏2005年“3·29”京沪高速公路重大液氯泄漏、2004年10月20日河南郑煤集团太平煤矿重大瓦斯爆炸和广东梅州矿难3起危险物品肇事、重大责任事故及相关渎职犯罪案件进行了宣判。康兆永、贾江华、赖新泉等27名对事故负有责任的被告人被分别判处有期徒刑。田雨

  网络编辑:赵志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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