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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出售无证禽类构成犯罪者追究刑事责任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09日16:22 大华网-汕头特区晚报

  本报讯据《信息时报》报道:广东省工商局昨日发出紧急通知,要求各地工商部门加强对市场的监督,凡是没有取得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的禽类,一律不得进入市场销售。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广州、深圳、珠海、佛山、东莞、中山等市即日起一律停止现场宰杀禽类。

  销售无证禽类可罚10万元

  省工商局要求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强市场监管。

  对未持检疫合格证明进入市场销售禽类的经营户,将加强教育,屡教不改的,将坚决依照《广东省查处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条例》处以10万元以下罚款,服务收入在10万元以上的,处以服务收入1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广州等6城市严禁市场宰杀活禽

  据悉,从即日起,广州、深圳、珠海、佛山、东莞、中山等大中城市城区的肉菜市场、超市,将严格执行国家工商总局关于严禁在市场内现场宰杀加工各种禽类的规定,一律停止现场宰杀禽类,其他市场确需宰杀禽类的,必须在指定的封闭场所集中宰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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