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锁住”机关单位编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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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09日16:22 大华网-汕头特区晚报 | |||||||||
提起降低行政成本这个话题,一些代表委员更多地把目光投向了机关事业单位编制问题。由于财政、干部管理等制度方面不完善,一些地方吃“空饷”现象较为普遍,不仅增加了财政负担,而且引发分配不公,滋生腐败。 李汉宇委员认为,“应当以国家立法的方式‘锁住’上一轮机构改革确定的编制单位和员额”。他说,管住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超编冲动的根本办法只能是法治,只有把编
同时,他认为应当明确几个立法的前提:国家编制立法应明确规定,定编定员的建议权在政府,但审查批准权应属人大;要以法律的严肃性禁止和惩治在编制工作中任何形式的先斩后奏、转而不奏,以及吃“空饷”等违法行为;要总量控制、逐渐减编、永不增编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