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首例死刑案二审公开审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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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09日16:30 今晚报 | |||||||||
新华社兰州3月9日电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7日对 一起死刑案件进行了二审公开开庭审理。这是甘肃省高院 首次进行公开开庭审理的死刑二审案件。庭审结束后,法
院当庭作出终审判决,被告人张占伟由死刑改判为死缓, 被告人李合申维持原判。 被告人张占伟和李合申都是河南省上蔡县农民。一审 法院审理后查明,2000年10月9日,李合申和张占 伟预谋到严某家抢劫财物。当晚8时许,两人来到兰州市 城关区红山根严某家后,张占伟以借宿为由要求住在严家。 得到严的答应后,李合申便借故离开,然后藏在严家的门 外接应。次日凌晨2时许,张占伟看到严某熟睡后,用皮 带将严某勒昏。然后,他打开房门叫来李合申,两人合力 拉紧皮带致严某死亡后,抢得5000余元及香烟数包后 逃离现场。 法院认为,被告人张占伟、李合申合谋入室抢劫,在 抢劫过程中致死一人,其行为均已构成抢劫罪,公诉机关 指控的罪名成立。据此,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处被告人 张占伟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判处被告人李合申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 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一审宣判后,被告人张占伟的律师认为,一审法院在 上诉人案发时年龄尚不足18周岁的情况下,错误采信公安 机关取得的相互矛盾且不能确切认定张占伟犯罪时已年满 18周岁的犯罪年龄证据,采信尚有存疑,因此向甘肃省高 院提起上诉,请求二审法院撤销一审判决,对张占伟从轻 改判。 当日庭审调查结束后,合议庭经过综合全案证据进行 评议,并提请院审判委员会当场评议后,作出终审判决, 一审法院认定两名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清楚,但对张占伟的 量刑部分不当,被告人张占伟依法应当判处死刑,但不必 立即执行。故改判犯抢劫罪的被告人张占伟死刑,缓期两 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对被告人李合申维持原判。 (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