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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城低保户又多三项优惠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10日02:06 燕赵都市报

  本报讯(记者李淑丽通讯员范贵贤岂月仙)记者从日前召开的海港区2006年民政工作会议上获悉,经过民政部门的多方协调,今年海港区城镇低保户又可多享受3项优惠政策了。

  新增加的3项优惠是:煤气使用费优惠30%;享受医疗救助,即低保户入医保可享受多项优惠措施;享受司法救助,低保户持低保证进行诉讼时,诉讼费用可相应减免。

  目前低保户可享受的其他项优惠政策有:优惠安装磁卡电表;自来水水价优惠57%;电费每户每月享受3.5元的政府补贴;取暖费优惠45%;中、小学杂费免交;在就业年龄段内的可纳入大病医疗保险;符合享受廉租房条件的可得到一定数量的住房补贴。

  此外,民政部门将全面落实新的低保标准,对原有低保户救助金未达到210元标准的予以补足,尤其对低保对象中大病、重残、单亲家庭、子女上大学等特殊困难家庭给予倾斜,适当提高补助水平。同时,要坚持审批制度,完善低保退出机制,实现应保尽保,补充保额不足,清除不该享保户的低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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