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县实行 交通违法非现场处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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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10日02:21 合肥报业网-江淮晨报 | |||||||||
晨报讯自3月10日起,和县将首次实行交通违法非现场处罚。此举将大大方便违法驾驶员就近接受处罚,提高管理效率。 据了解,该县交警此次实行非现场处罚区域为省道S105线、S206线电子监控、雷达测速路段,城区历阳路、文昌路、龙潭路、陋室路为数码相机现场抓拍违法停车路段。
非现场处罚方法是交警部门在24小时内,将违法行为输入省交警总队交通违法行为非现场统一处罚平台,并通过当地市级以上新闻媒体进行公告和以挂号信方式告之,要求违法人在15个工作日内接受处理。 该县交警部门提醒广大驾驶员,实行交通违法非现场处罚后,请自觉遵守道路交通法规,不要以身试法,做出超速、闯红灯和违法停车等严令禁止的行为。 (张荣山 杨光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