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年偷舅舅钱 被免刑事追究 |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10日02:22 海峡都市报 | |||||||||
N据《潇湘晨报》 本报讯 近日,湖南浏阳市公安局根据浏阳市人民检察院的建议,对因盗窃舅舅家钱物的小伟(化名)涉嫌盗窃案作了撤案处理,小伟被免予刑事追究。这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司法解释》实施后,浏阳市第一个被免予刑事追究的未成年人案例。
去年12月5日,小伟在探望生病的外婆时,趁舅舅、舅母外出之际,盗取其现金及金项链一条,总计价值4247元。小伟声称当初为了外出打工所需故意报大两岁,使其户口年龄为16岁。浏阳市检察院公诉科贝承兵检察官在审查该案时证实其实际年龄尚未满14周岁。同时,在调查中,小伟舅舅一家要求不予追究。据此,该院审查认为,小伟盗窃时已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且盗窃的是亲属财物,亲属要求不予追究,符合今年1月23日开始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可以不按犯罪处理,于是依法向公安机关提出对小伟案作撤案处理,被公安机关采纳。 浏阳市检察院在办理未成年人案件中,积极贯彻“教育、挽救、帮助”的方针和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依法适用不捕、不诉等措施,并注意跟踪回访考察,做好帮助转化工作,让他们改过自新,重新做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