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国内首部改革创新立法有望通过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10日05:21 深圳商报

  深圳经济特区改革创新促进条例第三次提交市人大常委会审议

  国内首部改革创新立法有望通过

  【本报讯】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第一次全体会议昨天下午在市民中心召开。《深圳经济特区改革创新促进条例》(草案修改二稿)提交常委会议进行第三次审议,作
为国内首部改革创新专项立法,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建议该条例在本次常委会议上表决通过。

  受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李鸿忠委托,市人大常委会常务副主任庄礼祥主持会议。副主任袁汝稳、张建国、邱玫、王新建、汤锦森,秘书长袁庆文出席会议。副市长卓钦锐代表市政府向会议作了关于加强我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议案办理工作进展情况的报告。10名普通市民旁听了会议。

  第一次全体会议通过了本次常委会议的议程,主要议程有:审议深圳经济特区改革创新促进条例(草案修改二稿)、深圳经济特区循环经济促进条例(草案修改二稿)、深圳市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条例(草案修改稿)、深圳经济特区建筑节能条例(草案)等一批法规;审议深圳市人大常委会2006年度立法计划(草案);审议市政府关于加强我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议案办理工作进展情况的报告;审议市四届人大二次会议议程、日程、有关工作报告、有关决定;以及人事任免等。

  在提交审议的法规中,改革创新促进条例和循环经济促进条例已经是第三次审议,均有望在此次会议上获得表决通过。

  此次提交审议的改革创新促进条例(草案修改二稿)与上一稿相比,变动不多,显示该条例已较为成熟。其中最引人瞩目的修改是根据上次审议时部分常委会委员的建议,在总则中加入了“保障人民群众分享改革创新成果”的条文,以强调改革创新应当使广大人民群众切实受益的原则。但如果有部分群众因为改革创新受到不利影响,条例也作了规定,提出“改革创新的具体措施使部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失的,依法给予合理补偿”。

  草案修改二稿的另一处较大修改,是删除了有关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建设改革创新的内容,认为地方人大工作制度方面的改革创新依然可以进行,但不列为本条例的调整范围,以处理好人大常委会在改革创新中的定位问题,即不能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突出人大在改革创新中的监督作用。(更多报道见A4版)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