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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航发会”违规投资高铁 国民党吁从严惩处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10日07:30 中国台湾网

  中国台湾网3月10日消息台北市地方法院日前裁定台当局“航发会”投资台湾高铁公司45亿元新台币无效,国民党“立法院”党团9日质疑台当局前“交通部长”林陵三己经触犯“伪证罪”,应立即接受处理。

  据台媒报道,中国国民党“立法院”党团书记长潘维刚、党籍“立委”王昱婷(台南市)、雷倩(台北县)等9日上午召开记者会,指台当局“交通部长”郭瑶琪已在8日证实
林陵三对台当局“航发会”变更章程投资台湾高铁公司知情,质疑林陵三已触犯“伪证罪”,且林陵三当时因兼具“航发会”董事长身份,也涉触犯背信、渎职等罪,并要求其即刻辞去台当局顾问一职,接受台湾司法部门处理。

  同时,潘维刚也要求追究其他台当局相关官员的行政及政治责任,台当局“行政院”应移送当时参与决策的台当局“交通部”官员、“航发会”官股董事,接受台“司法院公务人员惩戒委员会”调查责任。

  潘维刚也说,现有的“航发会”董监事多是台当局官员,立场无法客观,应即刻重新改选,纳入一定比例的专家代表。

  对于台当局“航发会”投资台湾高铁的45亿元新台币,国民党“立法院”党团也要求应立刻追回,而林陵三曾说,“决策是高层指示”,到底高层是谁,国民党也希望林陵三要说清楚。(云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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