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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加强国资监管 致国企重大损失要“摘乌纱”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10日09:36 龙虎网

  【龙虎网报道】记者昨日获悉,《南京市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将从4月1日起正式实行,今后不管是国资监管机构还是企业内部人员,只要违反规定或造成国有资产损失的均将受到严肃处理,对国有资产造成重大损失的个人将被永久取消担任国资企业当家人的资格。

  根据《办法》规定,南京市国资委作为该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有权协调处理
企业之间国资产权纠纷,对涉及国有产权变动的企业合并、分立、资产处置等行为进行监督管理,并对该市的国有独资公司行使股东会职权。国有独资公司设董事会,由市国资委根据干部管理权限,通过法定程序委派或者更换,董事每届任期不得超过3年,设立监事会,其成员不少于5人,监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国有独资公司发生资产变动的重大事项均应由市国资委审核后,报市政府批准,其职工工资总额和工效挂钩方案也应由国资委审批。

  企业国有资产经营管理的违规责任在《办法》中有了明确规定。市国资委及其工作人员违法干预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侵犯企业合法权益,造成企业国有资产损失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违反规定,造成国有资产损失的,也将对相关责任人员给予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办法》还指出,对企业国有资产损失负有责任,受到撤职以上纪律处分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负责人,5年内不得担任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负责人,造成企业国有资产重大损失或者被判处刑罚的,终身不得担任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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