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援助有详规7类困难群众在9种情形下可求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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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10日09:40 无锡日报 | |||||||||
本报讯(记者山居、景秋)法律援助工作今年连续第四年被列入市委、市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昨从市司法局获悉,为加强对困难群众的法律援助,市司法局、市律师协会、市基层法律工作者协会和市公证员协会联合出台政策,7类人员在9种情形下可求助法律援助服务。 据了解,“困难群众”涵盖的对象广泛,共包括7类人员:农村“五保”对象;社会
法律援助的内容,包括免费为困难群众提供法律咨询、代书、诉讼代理与非诉讼法律事务等。本着就近方便的原则,困难群众凭《三无供养证》、《农村五保供养证》、《最低生活保障领取证》、《困难居民救助证》、《无锡市特困职工优惠证》中任一证件,都可以选择到全市任何一家法律服务机构要求法律咨询。法律服务机构对持证困难群众将不作经济状况审查,并应提供免费咨询,及时提供法律援助。 困难群众遇到9种情形,可申请法律援助,其中包括:请求国家赔偿;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请求支付劳动报酬或者因劳动关系请求经济补偿、赔偿的;因身体遭受严重损害请求赔偿的;因遭受家庭暴力、虐待或者遗弃、对方重婚或者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受害方要求离婚的;国家和各省规定的其他事项。 另悉,对拒绝提供法律援助,或无故推诿、为困难群众设置各种限制,甚至变相收费的法律服务人员,司法部门将根据相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