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首次考核县级领导教育工作 三种情况为不合格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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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10日09:50 新桂网 | |||||||||
广西新闻网-广西日报南宁讯(记者李新雄 实习生冯玉华)“对县级党政主要领导干部教育工作进行督导考核,考核优秀者给予表彰奖励、提拔使用,对连续两年不合格的,给予‘黄牌’警告,连续三年不合格的,在公务员考核中只能评为不称职等次,问题突出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这是日前召开的全区县级党政主要领导干部教育工作督导考核现场会对领导干部新的要求。
我区首次对县级党政主要领导干部教育工作进行督导考核,考核对象为各县(市、区)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考核内容包括:领导依法履行教育工作职责、保证教育投入、改善办学条件、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完善教育管理的情况,以及当地教育的发展水平。凡是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县级党政主要领导考核结果评为不合格:“以县为主”的义务教育管理体制没有完全落实到位;截留、平调、克扣和挪用教育经费;教师工资发生新的拖欠;没有按照规定将农村税费改革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的65%以上用于农村中小学教育。具体程序是分县级自查、市级督导复查、自治区级抽查。自治区对县党委和政府教育工作的督导评估,原则上在每届市、县党政任期内开展两次。为避免重复检查,减轻县(市、区)负担,凡当年接受区政府“两基”评估的县(市、区),其“两基”评估结果即作为对党政领导干部督导考核的依据。编辑:杨东作者:李新雄 冯玉华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