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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协调确保治污成功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10日10:01 中国环境报

  陈廷榔

  国家把松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列入“十一五”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以后,哈尔滨市政府出台了松花江流域哈尔滨江段水污染防治实施方案,此前,吉林省也确立了150余个松花江流域水污染治理项目。这标志着环保等有关部门呼吁多年的松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进入了实施阶段。

  松花江是一条流经内蒙古、吉林、黑龙江的跨界河流,黑龙江处于松花江的下游,松花江哈尔滨段水污染防治的成功以及水环境质量的改善,不仅取决于黑龙江本身,还取决于处于上游的吉林、内蒙古两省区。因此,治理松花江水污染需要三省区统一思想,同步行动,扭转上游污染中游、中游污染下游的局面。为解决污染防治中出现的问题以及各种争端,三省区应该建立相应的沟通协调机制和机构,加大区域环保合作力度。在这次“两会”上,就有人大代表委员提出,应该建立三省区松花江流域水环境质量定期通报和会商机制,加强环境信息的沟通。另外,在这个机制中,上游地区需要积极听取下游的意见、建议,有必要给予下游地区充分的发言权,因为他们能够站在客观公正的立场说话,能够反映出河流污染的真实情况。

  要治理松花江水污染,一个最根本的问题就是整个松花江流域的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必须与松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相协调,因为经济增长方式和经济发展布局是松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成败的决定性因素。在具体操作中,流域内各地的经济结构和布局、建设项目的设立,不但要与本地的环境承载力相适应,还要考虑下游的环境承载力,否则,下游无论怎么努力,水环境安全都难以保障。

  只有促进区域协调发展才能解决区域性环境问题,才能实现区域共赢。在“十一五”规划纲要草案中,区域协调发展得到高度重视,强调区域合作、协调发展将成为我国经济社会、环保发展的一个大趋势。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的一个前提就是以资源环境为基础来确立发展规划。“十一五”规划纲要草案提出,要根据资源环境承载力、现有开发密度和发展潜力,统筹考虑我国人口分布、经济布局、国土利用和城镇化格局,将国土空间划分为优化开发、重点开发、限制开发和禁止开发四类主体功能区,按照主体功能定位调整完善区域政策和绩效评价,规范空间开发秩序,形成合理的空间开发结构。这是我国第一次强调要从功能区划入手来确立经济发展格局,这项政策将有利于解决区域环境与发展的矛盾、区域内部之间及上下游之间的冲突与失衡。

  由于处于同一区域,生态环境互相依存程度高,各地必须从整个区域的环境承载力出发来制订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否则就有可能造成以邻为壑、遗祸于人的结果。在这次“两会”上,有的委员提出,应该把东北作为一个生态区域整体来看待,因为这一地区的生态环境是互相依存的,有必要制订整体生态经济区的建设与发展规划,共同确定涉及区域内有关生态经济建设的重要项目及重大决策。从整个松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任务来看,三省区建立区域发展协调机制,根据功能定位制订区域发展规划是很有必要的,是治污成功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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