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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考分两卷 择校生统一管理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10日10:10 北京日报

  本报讯(记者刘昊)北京教育考试院昨天发布《关于北京市高级中等学校2006年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与去年相比,今年的中考不仅分课标卷和大纲卷两种试卷进行,而且对不准报考的考生规定、加分录取规定以及对待残疾人考生的录取规定上都进行了修改。按照考试院的安排,本月采集考生报名信息,6月24日至26日进行考试,8月8日下发录取通知书。

  九类无北京户口考生可报考

  有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知青管理部门开具的“原北京下乡知青子女”身份证明的考生;有区县教委开具的“台胞子女就读批准书”的考生;有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开具的介绍信和“博士后研究人员进站批准函”(期限内)的人员子女证明的考生;有中国人民解放军师(旅)级以上单位政治部开具证明的随军子女的考生;有“北京市工作居住证”(有效期内)的人员子女考生;有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开具的父母一方为北京市正式常住户口证明的考生;有中建二局一公司开具的“中国建筑二局第一建筑工程公司职工子女身份证明”的非农业户口考生等9类无本市正式户口考生可以报考本市中考。

  此外,首钢矿业公司职工子女中具有河北省非农业户口的考生准予报考从石景山区招生的示范高中(重点高中)、一般高中和首钢技校。中国化学工程第六建设公司北京分公司职工的外省市户口子女的考生可以报考潞河中学和运河中学。残疾公安民警子女加10分

  在今年中考加分和优先录取的优惠政策中,残疾公安干警以及因公牺牲的公安干警子女报考被增加到享受优惠政策的范围中。对获市级三好学生称号的考生和经主管部门认定的在文艺、体育、科技等方面获奖的考生,在录取时,按招生考试文化课科目每科加一分给予鼓励;对归侨(华侨)子女考生、台湾省籍考生和少数民族考生,在录取时,按招生考试文化课科目每科加一分给予照顾。

  对烈士子女按招生考试总成绩加20分给予照顾;对残疾军人和残疾公安干警、因公牺牲军人子女和因公牺牲公安干警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和一级至四级残疾公安干警子女按招生考试总成绩加10分给予照顾;对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的子女按招生考试总成绩加20分给予照顾;现役军人的子女在总分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

  残疾考生符合条件必须录取

  按照2005年的政策,对于符合录取条件的残疾考生,考试院鼓励各学校积极录取,今年的中考政策中显示,考试院要求各学校对符合录取条件的残疾考生,要予以录取。

  考试院要求各公办普通高中“择校生”纳入招生计划,统一管理。录取时与其他志愿一样,按照考生成绩和志愿顺序依次进行录取。考生和家长在填报志愿时要考虑自身家庭经济情况,如被“择校生”志愿学校录取,考生应按规定缴费报到,不得顺延至其后的公费高中或其它志愿。

  试卷分为课标卷和大纲卷

  今年中考试题由考试院统一命制,根据课程改革实验的需要,试卷首次分为“大纲卷”和“课标卷”。“课标卷”又分为A卷和B卷两种,考试科目、分数权重等方面要求与“大纲卷”保持一致。按照考试院的要求,海淀区考生将使用所有科目的课标A卷,延庆、宣武使用语文科目的课标B卷;顺义、大兴和昌平使用数学科目的课标B卷;宣武、崇文使用化学科目的课标B卷,除此以外的区县考生则使用考试科目的大纲卷。

  今年中考为文化课5科和体育1科,即语文(120分)、数学(120分)、外语(120分)、物理(100分)、化学(80分)、体育(30分),满分为570分(不含加减分)。

  网络编辑:刘春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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