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建议开展安乐死合法化试点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10日10:15 每日新报

  据新华社北京 3月 9日电“一旦病情不治,我坚决要求安乐死……我不愿浪费国家和医生们的财力物力和精力,并且死了以后不要再麻烦人。”

  “中文激光照排之父”王选走了,而他生前在遗嘱中的这一特殊“要求”,他对生命的那份坦然和无畏,至今令无数人动容。

  “安乐死在法制上的合法化只是一个时间的问题。”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员赵功民委员在政协大会上的建议似乎有些“超前”,“我国应该开展安乐死合法化试点。”

  安乐死合法化有理论支持

  赵功民委员说,在理论界,有人认为伦理原则是能支持安乐死的:一、有利原则,即安乐死有利于病人的最佳利益。二、自主原则,即尊重临终病人选择死亡方式的权利。三、公正原则,即把有限的资源过多用于临终病人身上而使其他人得不到应有的治疗,是不公正的。

  我国法律界有人认为安乐死并不构成犯罪:当时制定刑法、婚姻法时并没有考虑到安乐死的情况;生命健康权不能放弃的说法有些“绝对化”;安乐死对社会不具危害性,相反有益于病人和社会。

  全国立法还不成熟建议局部试点

  世界各地要求安乐死立法的呼声越来越强烈,但是具体操作时各国政府都面临着很多难题。只有使安乐死立法后,才可在法律准绳和严格规定基础上加强对实际操作的强有力管理。

  “目前我国对安乐死进行全国性立法,条件还不成熟。”赵功民委员说,建议国家可在某个省、市,局部性地制定有关规范性规定和条例,加强个例研究,作为试点,积累经验。

  <责任编辑:张焱磊>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