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检总局公布专项检验结果软饮料苯含量均低于限量标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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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10日10:15 每日新报 | |||||||||
新华社北京 3月 9日电国家质检总局 9日在此间公布的软饮料产品检验结果表明:在对 170多批次软饮料产品的专项检验中,所有抽检样品的苯含量均在饮用水中苯限量标准以下。 据了解,针对引起广泛关注的“少数含有维生素 C及苯甲酸钠的饮料中存在苯”的消息,国家质检总局立即组织北京、上海、广东、深圳、山东、浙江、福建、厦门、辽宁、
截至目前,各检验机构共对进口及国内生产销售的 170多批次的软饮料产品完成了检验,结果显示,所有样品的苯含量均在 10ppb以下。 国家质检总局有关负责人表示,目前国际国内均未对软饮料中的苯含量做出限制性规定,此次抽查是参照饮用水中苯限量的规定。世界卫生组织《饮用水水质标准》规定苯限量为 10ppb(浓度单位, 1ppb=10亿分之一),即 1升水中允许含有苯 10微克。我国标准等同于世界卫生组织标准,即规定饮用水中苯限量为 10ppb以下。 这位负责人表示,将密切跟踪其他国家对软饮料中苯含量问题的控制措施,进一步加强对国内生产的和进口的软饮料产品的监督检查,确保消费者的健康安全。 <责任编辑:张焱磊>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