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难赔偿提高 机票价格不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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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10日10:19 新文化报 | |||||||||
本报讯(记者 张婷娟) 昨日,记者从民航吉林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了解到,我省已经接到民航总局发布的《国内航空运输承运人赔偿责任限额规定》,从3月28日起空难死难者最高赔偿由7万元涨到40万元,旅客随身携带的物品赔偿限额也从2000元提高到3000元。 民航吉林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市场处处长王晓艳表示,虽然赔偿额提高会增加航空公司潜在成本,但并不代表机票会相应涨价。
分析:机票价格不会因此上涨
虽然限额提高将增大各航空公司潜在成本,但王晓艳分析,这并不意味着机票价格一定会随之上涨。此次额度调整是因为当前的物价水平,而非机票价格。“真正影响机票价格的,并非这种潜在支出,而是燃油价格。” 将人身赔偿限额由7万元提高到40万元是根据物价水平增长制定的,王晓艳说,新规定还明确了航空公司赔偿与旅客自己投保的关系,发生人身伤害的旅客,如果向保险公司买了航意险,并不能免除或减少航空公司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这是因为航意险属于旅客和保险人之间的保险法律关系,保险公司给付赔偿与航空公司无关。 反响:更人性化但还需改进
新规定出台后,很多市民都认为这个条例制定得更加人性化,充分说明国家对生命的重视程度提上来了。但也有市民认为对托运行李赔偿限额还是太低。 新规定并未涉及航班延误的赔偿问题,这也是新规定受争议之处,不少人认为民航总局不该回避此事。王晓艳透露,民航总局要求各航空公司自行制定航班延误的赔偿标准,但未在政策上具体规定。新规未涉及就意味着此赔偿目前尚无变化,仍按原规处理。据了解,目前深航等公司已有具体的赔偿标准,但是不少航空公司仍只执行内部赔偿标准。(新闻编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