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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城市规划管理将出台实施办法规划报批须附公示意见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10日10:20 江南晚报

  本报讯记者陶天成报道昨日获悉,为增强《无锡市城市规划条例》的可行性和可操作性,无锡将在此基础上出台更加具体、规范的实施办法。目前,市法制办已完成《〈无锡市城市规划条例〉实施办法(草案)》(以下简称《办法(草案)》)。其中,就不少市民关注的热点问题下了“硬杠子”。

  为了让广大人民群众充分享有对制定各项城市规划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办法(草案)》对“城市规划进行公示”作了原则规定:城市规划在报批前应当公开展示,在报批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近期建设规划、风景名胜区规划和历史文化保护规划的材料中,应当附有公示后社会各界的主要意见;城市规划经批准后,市、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在三十天内在本市政府网站、固定场所或者新闻媒体予以公布。

  逐步减少临时用地和临时建筑,才能维护城市的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鉴于此,《办法(草案)》中规定,临时建筑工程使用期限应当在两年以内;确需延长使用期限的,应当在期限届满前三十日内,向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延期手续。

  近几年来,由于部分高层建筑侵犯了周围群众的合法权益,“采光权”纠纷不断。为减少纠纷,《办法(草案)》要求新建房屋建筑间距必须符合《江苏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高层住宅建筑应当进行计算机模拟日照分析,保证高层住宅建筑之间及受影响的周边地区住宅建筑的有效日照时间符合住宅建筑日照标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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