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误喝硫酸 校方担责 |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10日10:34 重庆时报 | |||||||||
本报讯(记者张力)物主将硫酸放在菜篮中,不料永川市三教镇玉峰小学三年级学生王小辉(化名)误将其当做酒饮用导致烧伤。 2005年5月20日,刘华(化名)用酒瓶装了一瓶硫酸准备拿回家充电瓶,在去女儿学校为其交生活费时,王小辉和同伴们看见刘放在学校门卫室菜篮里的酒瓶,拧盖就喝,导致烧伤。
昨日,永川市人民法院判决物主刘华赔偿原告王小辉医疗费等共计1660.08元,被告永川市三教镇玉峰小学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