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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同住跃层 不准前妻用楼梯(图)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10日10:34 重庆时报

  

离婚同住跃层 不准前妻用楼梯(图)

  时报图形李媛媛制

  本报讯(记者张力)夫妻二人离了婚,自建的跃层房被判一人一层,一楼归男方,二楼归女方。之后,前夫虽然将二楼腾出来给了前妻,却拒绝让前妻通过一楼屋内的楼梯上
二楼。有房不能住,前妻一气之下将丈夫告上法院,要求判给她通行权。近日,市一中院作出终审判决———由前夫在第一层房屋内开一楼梯,供前妻上第二层。

  儿子6岁两人才登记结婚

  1987年,巴南区界石镇18岁的霍三,经介绍认识了同镇的19岁女孩王容。不久,两人确定了恋爱关系。恋爱之初,霍三对王容没有什么特别感觉。

  未婚同居两年后,王容为霍三生了一个儿子,但双方的感情并没有因为孩子的出生而得到升华。直到孩子6岁时,霍三才因为儿子要读书,无奈之下在1995年6月与王容登记结婚。

  被盗报案称情人是妻子

  婚后8年,霍三偶然认识了一个让他神魂颠倒的女子潘莲。不久,两人开始了不正当的男女关系。

  2003年8月4日,王容外出办事,霍三趁机通知潘莲到家里“小叙”。随后不久,霍三发现一楼部分值钱的东西不翼而飞,他意识到家里被盗了。

  在潘莲的陪同下,霍三到当地派出所报了案。在民警对霍三的询问笔录中,霍三称:“我家被偷了……当时,就只有我和我老婆潘莲在家……”

  民警回访偷情露馅

  2003年9月,民警到霍三家中进一步了解到被偷的一些细节,正好碰见霍三的妻子王容在家。通过看报案记录,王容吃惊地发现,她怀疑丈夫偷情的事终于得到了印证,丈夫竟然将情妇带到家里,还在报案记录上称是其老婆。

  受此打击的王容几乎每天都和霍三吵架,甚至动手。2004年7月14日,王容起诉到法院要求离婚,但因不健全的家庭会给儿子成长带来不好的影响,又申请撤诉。

  离婚判决房子一人一层

  撤诉后,霍三与王容的关系仍没改善。2005年4月,霍三向巴南区人民法院提出离婚。一审中,作为被告的王容,当庭出示了那份由霍三曾在派出所做的报案笔录。王容认为,这份笔录完全能证明丈夫与其他女人有不正当关系,因此,霍三应赔偿她精神抚慰金。同时,王容要求房子一人一半。

  法院认为,王容与霍三夫妻感情破裂,准予离婚。而王容要求霍三赔偿精神抚慰金的请求,因未提供证据证明霍三与他人有长期的、较稳定的同居关系,法院不予支持。最终,法院判决,王容分得跃层房的二层,霍三分得一层。

  宣判后,心中不满的霍三想到,既然法院把一层判给了自己,那么,一层屋内的楼梯也是自己的,就不准王容通过楼梯上二层。就这样,王容有房不能进。王容不服一审判决,将霍三又上诉到了重庆市一中院,要求霍三赔偿她精神抚慰金,让她可以通行一楼的楼梯。

  二审判决为王容设一楼梯

  二审法院经过审理认为,霍三与他人同居的事实,从2003年8月4日霍三向派出所报案时的称述内容可以认定,王容要求支付精神抚慰金应予支持。最终,王容获得了除夫妻共同财产外的3000元精神抚慰金。同时,法院还判决,霍三必须为王容在一层的房内开一楼梯供王容通行。(文中当事人系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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