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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时评:工作 不能连底线都达不到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10日10:46 新桂网

  据《东方早报》3月9日报道,举国震惊的黑龙江佳木斯杀童连环案有了新的动向:已被确定的遇害儿童的五名家长准备联合起诉当地警方。他们认为,在这起惨案中,当地派出所民警负有“接警不力、出警不力、办案不力”的责任,“正是他们的‘渎职’,才使得一个又一个儿童被害!”

  当地警方在这起骇人听闻的惨案中究竟有无“渎职”行为?这尚需专门
的机构来定性。不过,从该案最初披露到现在,根据媒体报道的情况,我觉得其中有一个“警方无法做好和能够做好什么”的问题值得注意。

  警方无法做好的事情,大致有三个方面:一是犯罪嫌疑人那一方面,他们何时萌发作案动机乃至何时作案等等,警方无法控制;二是公众是否很好地预防了侵害,警方即使有心也无力包办;三是案发后,哪怕警方有良好的愿望,也无法保证何时破案。而警方能够做好什么呢?一是及时预警,以便提醒公众做好防范;二是紧密联系和依靠公众,不放过任何一条线索;三是用温厚之心和细腻的手法让受害人以及公众感受安全和温暖……

  套用古人的话,如果说“警方无法做好的事”是因为限于客观环境和条件,等于“挟泰山以超北海”,那么,“警方能够做好的事”就是“为长者折枝”(指帮老人按摩,也指为老人折根树枝当拐杖),既是容易办到之事,也是国家、公众对这样的机关的底线要求。

  回头再看佳木斯案中的当地警方是否做好了他们本来可以做好的事。接连有家长报案“孩子失踪”,警方是否向公众发布了预警?当地派出所的教导员也承认,在连续丢失孩子后,派出所并未作出警示的举动。在案发之前,当地一位市民意外扭获了一名企图劫走他女儿的男子,并对民警表示“这样的坏人应该好好查查”,但该市民几天后去派出所询问此事,却“没人搭理”。事后证明,该男子很可能就是后来的作案者,警方在这里错过了一条重要的线索,也错过了挽救更多受害儿童生命的机会。甚至,当意外从犯罪嫌疑人手里逃出来的一名儿童向当地派出所报案时,警方却认为自己的“辖区内不会发生如此恶劣的案件”,认定他是在“说谎”……

  在我看来,拟起诉的五名家长,其实只是对当地警方没有做好他们本来可以做好的事而不满。是啊,作为维护公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部门,居然连“为长者折枝”似的工作都不能做好,这是为什么?(黄波)编辑:马骎作者:黄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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