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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时评:仅仅规范“工资外收入”还不够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10日10:48 新桂网

  据《新京报》3月9日报道,“建立和谐社会要规范收入分配秩序,首先应从机关公务人员的收入分配秩序开始。”3月8日,全国政协委员、社会和法制委员会副主任王建伦表示,希望政府出台相关方案,规范公务员工资外收入。

  所谓的工资外收入,是指政府部门在制度规定外,给公务员发放各种津贴补助,如饭补,房补,交通补,通信补,防暑费,取暖费,书报费,洗理费,托儿补,过节费等。据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劳动工资研究所所长苏海南说,如此巧立名目的津贴补助已经致使公务员工资内收入和工资外收入的比例达到了1∶1甚至1∶2。当然,工资外收入不仅仅是公务员的专利,垄断行业和国有企业的职工也有。

  现在,工资外收入和垄断性收入、非法收入已经成为引起收入分配差距过大的主要根源,成为和谐社会建立路上的拦路虎。因此,政府出台相关方案规范公务员工资外收入,是迫在眉睫的事情。但笔者觉得,仅仅规范公务员工资外收入是不够的。

  近些年,频频发生的以权谋私,卖官鬻爵,形象工程等,已经到了人神共怒的程度——从目前东窗事发锒铛入狱者来看,如马德卖官案,韩桂芝受贿案等,几百万都不足一提,数千万才是新闻,其危害已经远远超过公务员工资外收入。又如王怀忠当阜阳市委书记时,妄想把阜阳建成中国第一市,建造阜阳机场(已荒废),结果不但透支了该市的财政,还带来了20多亿的债务。此外,除了这些,还有公务员的公务耗费和浪费问题也不容忽视,如公车耗费,公款消费和办公浪费等,加起来也是一笔天文数字般的开支。

  因此,出台相关方案规范公务员工资外收入是亟需的,但更要健全制度约束公务员的权力腐败和公务耗费。

  (周伟娜)编辑:马骎作者:周伟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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