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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口岸销毁四台进口储气罐[图文]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10日11:37 中国广播网

  中广网大连3月9日消息(记者周绍成通讯员薛培)日前,辽宁鞍山某厂在鞍山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执法人员的严格监督下,将四台从国外进口的储气罐切割销毁。

  

鞍山口岸销毁四台进口储气罐[图文]

  这四台储气罐,总容积3633升,货值近3万美元,是鞍山一家国营企业从美国进口的
氮气压缩机中的配套设备,经鞍山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鉴定,是固定式压力容器,属于我国实施制造许可和安全质量许可制度的进口目录内商品。经查,进口企业既不能提供这四台储气罐国家质检总局的制造许可证,也不能提供进口安全质量许可证,这不符合我国进口压力容器的有关规定,做储气源设备,与空压机配套使用,可能造成爆炸事件,影响安全生产,后患无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鞍山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依法对其进行销毁处理。

  为消除安全隐患,这四台储气罐被及时销毁,不仅给企业直接带来经济损失,也影响了该企业的设备安装进度,并造成一些不必要的麻烦。据了解,压力容器常夹带在进口成套设备中,若进口贸易单位对成套设备了解少,就很可能忽视夹带压力容器的问题,而且还有很多国外压力容器的生产企业,还不了解我国压力容器的制造许可制度。除了少数知名的国外压力容器的专业生产企业,已申请并获得我国的制造许可证外,还有很多国外压力容器的生产企业尚未向我国申请制造许可,这些国外生产企业不具备进入我国市场的先决条件。

  因此,检验检疫部门提醒企业,为消除日后不必要的麻烦和避免直接经济损失,企业在进口机电设备时,必须依照规定办理相应的进口许可手续。对属于实施安全质量许可制度的进口目录中商品,必须在获得国家质检总局签发的制造许可证的前提下准予进口;对进口旧机电产品,国家实施备案制度。进口旧机电产品企业必须按照规定完成进口旧机电产品的备案,并及时联系进口旧机电产品的检验检疫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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