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惠娟代表:立法规范医疗服务行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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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10日11:43 新华网 | |||||||||
新华网北京3月10日电 (记者陈芳、齐中熙) “目前涉及医疗服务的单位越来越多,像药店坐店行医,生活美容机构从事医学美容,计生机构开展医疗业务,保健按摩机构从事中医推拿针灸,食疗机构开具中医处方,器械经营者为病人进行治疗……五花八门。而原有的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已明显滞后,难以有效规范现行医疗服务行为。”参加两会的全国人大代表、江苏省如皋市市委书记陈惠娟说。
陈惠娟说,作为医疗服务管理主要依据的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是1994年颁布实施的,已明显滞后。具体表现在:条例对医疗行为的界定已难以适应当今错综复杂的医疗服务市场,使得不少无证行医者有空子可钻;条例对医疗机构执业行为的约束性较低。一些新的不规范行为没有相应的罚则;条例的管理模式和措施已不能适应形势。条例制定之初,医疗机构以政府举办为主,而今民营医疗机构发展迅速,形成了管理真空。此外,医疗机构的类别和管理模式也在发生变化,如出现了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医疗机构分为营利性和非营利性两类,应实施不同的管理办法,这些在条例中都没有涉及。还有,条例的行政处罚力度较低。如对无证行医的罚款最高为1万元,对超范围执业的罚款最高为3000元,这种行政处罚力度已不能给违法者以震慑。 “医疗行业不同于其他行业,必须提高医疗监管的有效性。”陈惠娟说,应尽快制定医疗服务法,对医疗机构实行分类管理,强化行政处罚范围和力度。重点抓好保障群众基本医疗需求的医疗机构建设,加强对特殊人群的医疗救助,完善和保障对国有医疗机构的投入机制和对非国有医疗机构承担政府交办公益事业的补偿机制;重点加强医疗服务市场监督体系的建设。(完) 相关专题:2006年全国两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