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认定72件商标为“驰名商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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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10日12:00 今晚报 | |||||||||
新华社北京3月10日电(记者田雨)最高人民法院 新闻发言人孙华璞10日通报,自2001年7月至2005年10 月,人民法院依法认定了“华能”“国美电器”“奇正”
等72件驰名商标。其中,2005年1月至10月认定的42件驰 名商标中,9件的权利人是外国人。 孙华璞表示,驰名商标是指在市场上具有较高知名度, 为相关公众所熟知的商标。依法对驰名商标予以特殊保护, 对于维护商标权人的合法利益至关重要。 据他介绍,按照商标法和2001年7月17日公布的《最 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域名民事纠纷案件适 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和2002年10月12日公布的《最高 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 的解释》有关规定,人民法院在审理商标、域名等知识产 权纠纷案件中,按照个案认定、被动认定和根据案件需要 认定的原则,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严格按照商标法第 14条规定,对涉案注册商标是否驰名依法作出认定并给 予强有力的保护。 “人民法院通过在案件中认定驰名商标,加强了对驰 名商标的司法保护力度,切实保护了中外权利人的合法利 益。”孙华璞说。他同时表示,由于驰名商标具有较高声 誉和广为相关消费者熟知的特性,经过人民法院依法认定 的驰名商标便成为企业最重要的无形资产,随之给相关企 业带来了巨大的商机,在某种程度上也促进了品牌经济的 发展,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孙华璞说:“不论是本国人注册商标还是外国人注册 商标,人民法院均依法平等予以认定和保护驰名商标,切 实维护中外商标权人的合法权益。” 另据介绍,2005年,全国地方法院共受理涉及知识产 权侵权的一审犯罪案件3567件,共审结3529件,同比均有 大幅上升。5319人被判定有罪,其中2963人被判处有期徒 刑以上刑罚。 在加大对知识产权犯罪打击力度的同时,人民法院积 极受理并及时裁决各类知识产权民事纠纷。2005年,全国 地方法院新收包括不正当竞争案件在内的一审、二审和再 审知识产权民事案件16583件,审结16453件。(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