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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市拍照摔倒 孕妇早产两月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10日12:31 新闻晚报

  晚报讯 购物意外摔倒,孕妇早产怒告超市。昨天下午,闸北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原被告要求司法鉴定。

  去年4月17日,孕妇钱女士和丈夫在易初莲花保德店购物,结账时获免费拍照。钱女士坐在40厘米高的圆凳上,不料凳腿折弯,臀部着地,确诊为胎盘早剥、血肿扩大、宫缩,后住进新华医院保胎六周,5月27日剖腹产。女婴早产近2个月,被送进新生儿监护室,出现
颅内出血等症状。钱女士6月6日出院,女婴23日出院后仍在治疗中。超市支付小部分医疗费1千多元,并借支1万元。原告母女要求被告一上海易初莲花连锁超市有限公司和被告二上海爱莲超市有限公司,共同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继续治疗费等,共计8.8万余元(包含大人精神损失费3万元)。

  两被告共同委托同一代理人表示,两个被告都属于正大集团,是兄弟企业,是两个独立企业法人组织。易初莲花注册商标归属正大集团。保德路88号系被告二注册地址,保德店由其经营管理。因此,被告一不同意原告诉请;如法院判定超市有赔偿责任,被告二愿意承担部分医疗费和母女护理费,但不承担精神损失费,并对钱女士的护理费、交通费、误工费和营养费表示异议。原告认为,超市提供的购物设施,未能尽到保护消费者人身安全义务。且收银条上或超市显著位置,消费者看到的是“易初莲花”,而没有“爱莲”字样,两个被告应该共同承担赔偿责任。被告二提出事发前超市墙壁上已贴“老人和孕妇最好不要参加此项活动”警示。原告表示是超市事后贴的。

  原被告分别提出司法鉴定。原告申请为母女的护理费、营养费、继续治疗的费用进行司法鉴定,被告二申请司法鉴定早产和婴儿异常症状分别与摔倒有无必然因果关系。最终,法庭宣布休庭择日再审。作者:□记者 陆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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