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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女争“夫”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10日12:31 新闻晚报

  晚报讯 张某因男朋友与另一女子关系密切,醋意大发,持刀将她人划伤。近日,松江区法院对张某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

  29岁的张某来沪打工已经12年,去年3月她认识了陈某。不久两人便以夫妻身份同居生活。同年夏天,张某发现陈某和一理发店的女子李某的关系密切,该女经常在晚上到陈某的单位里找他。

  9月的一个晚上,张某在一水果摊看到李某买了水果骑车朝陈某单位的方向驶去,张某拦乘了一辆出租摩托车也到了陈某的单位,在门卫室看到陈某和李某二人坐在一张椅子上,她火冒三丈冲了进去,责问李“为什么要破坏我的家庭?”李说,“你们又没有结婚登记,不是夫妻,他是我的男朋友,难道不可以在一起吗!”为此两人争执扭打起来。张某怕吵闹声会引来单位职工的围观,就对李某拳打脚踢,张某的衣服也被李撕破了。

  张某又气又恨,她拿出随身携带的美工刀向李某的脸部划去,致使李的面颈部创口长度达8厘米,构成轻伤。作者:□记者 叶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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