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企业拒绝劳动鉴定 职工可“越级”申请鉴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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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10日13:09 龙虎网 | |||||||||
【龙虎网报道】记者昨天获悉,为方便用人单位和职工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南京市劳动能力鉴定部门,对申请劳动能力鉴定有关事项进行了告知,职工因病因工伤必须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的,企业不作为的,职工可越级申请。 据介绍,对鉴定申请的规定是:1、职工发生工伤并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工伤认定后,在停工留薪期内治愈或者伤情处于相对稳定状态;或者停工留薪期满仍不能工作的,可申
劳动鉴定部门对争议处理的一般规定是:1、对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做出的鉴定结论有疑义的,被鉴定人或用人单位可以向市劳动能力鉴定办公室提出复检或复审申请。2、对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不服的,被鉴定人或用人单位应当在收到《鉴定结论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3、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