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民党改推"维持现状法"代替两岸和促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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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10日13:17 华夏经纬网 | |||||||||
华夏经纬网3月10日讯:据台湾媒体报道,亲民党主席宋楚瑜今天在“立法院”党团表示,亲民党原本提出的“两岸和平促进法”,将分为两部分,亲民党现在会先全力推动第一阶段“维持现状”的部分,因此改推出“两岸维持现状法”。 据报道,宋楚瑜提到阿扁的“终统”论,他说最基本的就是必须尊重“宪法”的前提,因此,亲民党鉴于先前的“两岸和平促进法”因为部分条文被民进党阻挡,至今无法通
据了解,新版的“两岸维持现状法”共有十一条,其中第七条规定“政府”不得推动违背两岸现状之行为,其内容就是“四不一没有”;第八条也规定两岸和平若有改变之虞,“总统”与“阁揆”必须前来“立院”报告,经“立院”决议后,始得进行必要之处置。 此外,先前被外界质疑是侵夺行政权的“立法院”两岸和平委员会,新版本第三条中也改为由“政府”设立,组织员额另行“立法”定之。可以说是亲民党自动拿掉争议部分,以争取国民党支持,换取这项亲民党的指针“法案”能够通过。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