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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损公交卡 不换也不退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10日14:19 大众网-齐鲁晚报

  使用频繁的公交卡破损后,公交公司不仅不给换新的,连退押金都办不到,这霸道的“行规”不知坑了多少消费者的钱。

  遇到这样的纠纷,商家往往会拿出“行规”来做挡箭牌,消费者大多也只有无可奈何地接受。

  个案回放:

  公交卡破损

  必须重新办

  3月2日,省城刘先生拿着月票卡乘坐公交车时,发现公交卡裂了一条小缝,在刷卡器上没有任何反应,司机拿过检查后,让刘先生到公交公司充值点退换。

  刘先生回到家里,找到30元押金条,赶到解放桥公交卡充值点,办理月票卡退换事宜。可工作人员告诉他,月票卡磨损破裂,不能再充磁,不能换卡,不能退卡,原来交的30元押金不退,只能重新办理一张新的。

  刘先生拿着卡又赶到公交总公司,在这里他得到了同样的答复:原来的30元押金不退,再交30元办理新卡。刘先生和工作人员理论,任何一家银行卡破损后都能更换,为何公交公司的卡偏偏不能更换?这30元押金难道就这样白白让公交公司拿走了?怎奈他说破了嘴也不行,只得再掏30元押金办了一张新卡。

  记者调查:

  霸道“行规”

  逼你接受

  3月8日,记者在解放桥公交卡充值点办理了一张月票卡,没有被告知用卡注意事项,记者只拿到了一张卡和30元的押金条。可让记者感到吃惊的是,这张新办的月票卡竟然是使用过的旧卡,记者表示要新卡,工作人员说出售的月票卡都是旧卡。

  在公交总公司,退卡处的工作人员也告诉记者说现在出售的月票卡都是其他乘客退卡后再次销售的,不影响正常使用,在记者强烈要求下,对方给记者换了一张成色较新的旧卡。本身卖的就是旧卡,却又给出“严重磨损后不退换”的规定,不知公交公司这种做法,本意是什么。

  像“本商场拥有最终解释权”、洗衣店的“衣物洗涤毁损,赔偿额不超过洗涤费的10倍”等规定,往往让消费者有理难说出。由于经常会有类似的情况发生,消费者似乎已经是见怪不怪了,商家遇到这样的纠纷,也往往会拿出“行规”来做挡箭牌,消费者也只有无可奈何地接受。

  专家支招:

  违法“行规”

  法律拿下

  山东海中洲律师事务所的吕合强律师表示:这些霸王条款,都是经营者单方面制定的逃避法定义务,减免自身责任的不平等的格式合同。消费者完全可以根据《合同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相关法律进行维权。

  吕律师表示,这些霸王条款大部分是不合法的。霸王条款之所以长期存在、屡禁不止,是因为经营者能从这里得到一些看得见的好处,限制了消费者的权利,减少了自己的义务。

  吕律师强调说,消费者在交易活动中的合法利益要想不被侵犯,最重要的就是要提高“反霸”能力,即提高自身的法律维权意识,在接受格式合同前咨询一下律师或者消协,认清哪些是不合法的格式合同,避免陷入霸王条款的陷阱。如果消费者的利益已经受到侵害,那就应该找消费者协会进行投诉,请消协帮助协调解决。


记 者 张刚  实习生 袁鹏 宋娜

爱问(iAs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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